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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时间:2021-03-08 22:43:28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承包合同3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包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承包合同3篇

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质量,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负责。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第七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7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发包方执1份,承包方执1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20xx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20xx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市××新城销售开放区、一期公共区域的清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项目地址:××市××新城

  第二条、 承包方法:采用由乙方包工,甲方提供物料、工具、设备的方式。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无偿提供清洁使用的水电,并提供贮物室一间供乙方放置清洁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期间休息之用,若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或翻新,费用由乙方自理。

  2.要求及教育本公司员工自觉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对破坏小区清洁形象之行为应给予及时制止与纠正,对屡次违章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3.负责派员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4.如遇特殊清洁工作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

  5.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双方议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须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健康之专业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本项目现场,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各项作业标准(具体标准见合同附件)提供清洁服务。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清洁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清洁卫生情况,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配合、协调各项工作。

  2. 自行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承担所有安全生产责任。

  3.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损坏甲方物品须照价赔偿,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甲方各项规定的员工,乙方应予以严肃处理。

  4. 每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清洁作业计划,每月1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月度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并接受甲方关于清洁计划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已制定的月度清洁作业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须及时通知甲方。

  5. 如每月对乙方的有效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可在当月清洁服务费中扣除1%—10%的清洁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而受到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批评或处罚,由乙方承担罚金等全部责任。

  6. 每月至少一次派高层管理人员到本项目检查清洁卫生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相关负责人意见,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7. 负责承担乙方员工之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8. 自行准备清洁所需的设备、工具、清洁材料及清洁保养技术。

  9. 须向甲方提交所有驻本项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员工着装整齐,在工作时间内须统一穿着乙方工作服、佩带工作证(加盖双方公章),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0. 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放置或张贴有甲方规章制度、信息资料等文件的办公场所、培训室等房间进行室内清洁时,不得翻阅、查看任何资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阅。

  11. 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甲方按双方确定的清洁标准对其工作进行检查。

  12. 积极听取甲方对本项目清洁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清洁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发展养殖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土地进行开发搞海水业养殖签订如下合同:

  一、 乙方承包池塘的位置:电厂海堤堆北6公里,八标共562亩。

  二、 经营范围:乙方在承包区域内进行适当开发从事海水综合立体养殖业。

  三、 承包时间:承包期3年,自20xx年12月5日起至20xx年12月日止,同等条件乙方优先续包池塘。

  四、承包费、合同保证金、水电费及各种税费的缴纳。

  1、 承包费:每年每亩220元,合计每年应缴纳123640元。

  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缴清当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承包费在前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 水电费:

  生活用水,生活用电按表计价直接和有关单位结算。

  3、 各种税费:国家政策规定的工商,税金、资源费等由乙方承担,当年的费用在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缴清。对签订多年承包合同的次年的各种税费须在当年的十一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 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收取各种费用,如乙方不按期缴纳承包费和税费,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解除合同。

  2、 因企业遇到重大政策调整而进行的内部规划管理权。

  3、 对发包区域内生产,生活设施的管理权。

  4、 对乙方生产经营的`监督权。

  (二)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为乙方有偿提供生产技术服务。

  2、 协助乙方办理暂住人口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协助乙方清理承包区域内的现场障碍。

  4、 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法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 用工自权。

  3、 在全面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下一轮优先承包权。

  (二) 乙方的义务

  1、 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费用。

  2、 对承包的土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施工和组织生产,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和水源,应自觉服从场和甲方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3、 遵守国家法律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积极配合甲方因地方政府征用或政策性调整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

  七、 相关约定

  1、 乙方在养殖生产期间,应认真加强对水质的监控,要配备必须的水质检验器材,因自己对水质监察不力,误进污染水,有害水等导致养殖品种发生病害或死亡,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只提供现有水源和水质条件,特殊情况需要甲方协调解决养殖用水时,甲方在有调度可能性的情况下尽最大能力满足乙方用水需求。

  3、 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如涉及一水两用时不得将池水排入大河,如确需向大河排放时,必须经甲方请示同意后方可排放,具体按场有关规定执行。

  八、 变更和解除条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免责任。

  2、 场内若因统一规划或项目建设等需征用乙方承包的池塘,本合同可以解除,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按规定向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不赔偿预期损失。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区域出卖,转包或抵押。否则一经发现本合同自行终止,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 其它条款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的,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承包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及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4、 其它事项按场地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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