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蓝网>合同协议>工程合同>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

时间:2021-10-17 09:28:54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工程合同锦集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工程合同锦集5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墨管道横穿路段拆除工程达成一致意见,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北内环路给水延伸段工程DN600球墨管道横穿路段拆除;将所拆除管道、配件装运至美林自来水厂厂区内。

  2、工程地点:南安市凤凰路(北内环)

  二、工程工期:工期共计7天

  三、工程总价

  该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壹万陆千肆佰贰拾元整(小写:16420元)该价格包括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发生的工人、材料、机械及安全协调、税收等一切明示费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拆除工程完工并将拆除材料运至美林水厂厂区内,经甲方验收后七天内凭税票支付全额款项。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作实质性的变更或订立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2、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甲方付清工程款后合同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金额大写: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来之前提前五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管理方):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挂靠方):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商量,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下属建筑项目经理部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 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安事故或逾期 交工,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帮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帮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帮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五、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 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多次违规不改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无条件更换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有异议。

  六、乙方挂靠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 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所聘员工要三证齐全,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要将所聘员工的有效证据及资料复印件报送甲方一份备查。交工资料要交一份给甲方工程部备案。

  七、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八、施工质量指标奖罚办法:乙方挂靠期间每年必须实现优良工程一项(如当年无交工工程的不计),每增加一个优良工程按建筑面积由甲方给予奖 励: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的奖励______元,_____平方米以上_______平方米以下的优良工程项目奖励____元,_____平方米 以上的优良工程奖励_________元。如当年有交工程项目但未有优良工程则按交工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实行______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增加_____元 挂靠费用,_________平方米以上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的增加_________元,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增加 _________元。如出现交工项目第一次交工验收时不合格则给予乙方罚款_________元。以上费用均不包含在挂靠费用之内。

  九、挂靠期间暂定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挂靠期有效期满后如乙方仍有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收取5%工程管理费。挂靠前乙方原有的在建 工程或停工缓建工程或其他工程结算余款仍按原收费标准交缴工程管理费。

  十、挂靠管理费用为每年_________元。

  交费办法:每年分两次交缴挂靠管理费,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一年度,当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一年_________%的挂靠管理费,次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一年度的剩余_________%挂靠管理费,以后每年挂靠管理费按此办法交缴,逾期交缴视为乙 方违约,按拖欠款和拖欠时间每日计罚_________%滞纳金。

  十一、本挂靠协议生效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保证金,如挂靠期间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本挂靠协议的行为,或者发现乙 方有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罚没上述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挂靠 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将风险保证金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二、挂靠期间乙方按工程进度收取的建设方的工程进度款必须转入甲方帐户,待扣除税金后其余工程款转给乙方。其他工程备料款或建设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甲方为避免乙方将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工程正常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分期支付。

  十三、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乙方交齐风险保证金后生效。挂靠期满,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_____生产线(以下简称生产线)原控制系统老化,部分功能失效、性能不稳定,成品率低、质量差。

  2.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对甲方生产线控制系统进行过现场考察,了解了该系统的现状和甲方改造后需要达到的目的。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生产线的控制系统进行改造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改造甲方的生产线的控制系统,使设备能够正常、稳定的生产。包括:

  (1)恢复系统远程监控功能。

  (2)在保留原有功能和特色的实用性原则之下,达到性能稳定和安全生产的目的。

  (3)工程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4)工程地点:____。

  第二条 工程范围

  1.新系统设计,中控上位机软硬件系统。此过程需要甲方人员参与并提出意见。

  2.PLC控制系统软硬件,开关控制与报警电柜,仪表电柜,现场传感器安装与维护,现场调节阀安装,恢复现场电磁阀的使用,现场电缆金属线槽桥架敷设和上漆,现场所有的更换电缆敷设和最后的现场清理。

  3.夹层处的动力电柜内所有接触器(经常发送开合动作,属易损件)的更换,电路改造。如果电缆出现质量问题,也需要更换。

  第三条 合同价格

  ___乙方将以人民币PLC元整的固定发票价格为甲方提供合同范围的改造服务。以上价格为不变价格,包括所有相关的税费。

  _____

  第四条 合同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通过甲方银行与乙方银行支付。

  2.合同签订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的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元。

  3.乙方携带所需工程材料进入甲方工厂地点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的进度款,即人民币_____元。

  4.工程改造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的验收款,即人民币_____元。

  5.工程改造完成,交付甲方正常生产_____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的尾款,即人民币______元。

  第五条 工程完工时间

  1.合同工程改造完工时间为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

  2.如果由于甲方的配合不恰当,不及时造成工程延误,则以上完工时间顺延,同时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但乙方仍应尽可能的保证工程完工期。工程延误或时间顺延均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解释其工厂的规章制度。

  2.甲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相关防火等安全要求,并做好防盗工作。

  3.工程改造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人员协助乙方工作,参与新系统设计,提供现场设备控制逻辑关系等。

  4.在工程改造期间和质保期间,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可靠。

  5.工程改造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硬件配合。

  6.改造完成后,正常使用期间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如实的告知乙方,并尽可能的提供控制系统的改进意见。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工程是进入甲方工厂后,必须遵守甲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2.按照甲方提供的现场设备控制逻辑关系提供改造服务。

  3.设计、安装、调试控制系统,使之能可靠生产。

  4.更换控制回路电缆,动力电路的接触器,修复电磁阀等部件。

  5.协助合同外备件的选型、安装、调试。

  6.为甲方操作、维护人员提供培训,使其熟悉并了解改造后的控制系统,并能熟练操作。

  7.乙方自行承担工程改造期间的交通等一切费用。

  8.乙方保证使用的软件免于第三方提出的侵权索赔。如果因软件的使用造成甲方被控告非法使用或侵犯技术秘密或专利权的侵犯、或对知识产权的侵犯,甲方将通知乙方,乙方自费以甲方的名义在甲方的协助下与第三方处理此事,使甲方免除由此造成的任何费用、赔偿和损失。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工程改造完成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甲方应于收到验收报告_____日内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

  乙方所改造系统要做到控制界面简单直观,功能全面、实用,具备各种报警、自诊断、连锁保护功能,及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确保使甲方生产线能够正常、稳定的生产。

  第九条 质保期

  1.质保期为_____年,从工程改造完成第一次正常施工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乙方所改造系统如不能正常工作,乙方负责上门免费维修,并在_____个工作日内解决乙方的问题。如对同一问题出现_____次维修,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改造或改造验收不合格,逾期在_____天内仍未能完成改造任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天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5

  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494号。

  法定代表人王珊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根兴,男,52岁,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上海市雪野路34号25号302室。

  委托代理人王童愚,上海市正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南五支沟西。

  法定代表人孙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肃,男,23岁,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住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417号三号公寓101室。

  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1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李士刚担任审判长,法官李丹、翟新忠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XX年7月24日、XX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根兴、王童愚,被告委托代理人杨肃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起诉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办事处于XX年8月28日签订《加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北京金地国际花园工程加工型材,单价2。8元每公斤,自XX年6月至XX年3月,原告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接收。后被告给付原告部分加工费,尚欠原告加工费461 371。11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加工费461 371。11元,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3月1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加工合同、送货单、结算单、发票接收单、明细。

  被告辩称:对于铝型材加工费无异议,但是对于pvc板材加工费不予认可。双方加工合同中只约定型材加工,pvc板加工与铝型材加工费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应当另行起诉。即使法院合并审理,被告对于其加工量无异议,对于价格有异议。由于被告与原告并未进行约定,原告按照2元每块结算没有依据,被告同意按照0。2元每块计算。此外,原告在加工过程中造成部分原料缺失,给被告造成损失310 000元,此部分被告暂不提起反诉。

  经本院庭审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交的加工合同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对于原告提交的送货单、结算单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对其关联性部分确认,对于其中原告据以证明其主张的pvc板加工价格部分不予确认,对于发票接收单、明细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对于其关联性不予确认。

  经审理查明:XX年8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加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加工铝型材,按照工程进度滚动付款,最后一批产品出厂前付清所有余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被告加工铝型材,并另行为被告加工了pvc板材108 034个,原告最后一次供货时间为XX年3月16日,尚欠原告铝型材加工费245 303。11元及pvc板材加工费至今未付,原告催要未果,诉至法院。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建立的定作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关于pvc板材加工价格,无证据表明原、被告双方曾对此进行约定,对于原告提出的按照2元每块计算的主张,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曾对此表示认可,亦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申请鉴定,故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自认的按照0。2元每块计算意见,本院予以确认。据此,被告应支付原告pvc板材加工费21 606。8元。至此,被告尚欠原告加工费266 909。91元。被告最后一次收到原告加工物的时间为XX年3月16日,按照合同约定,其应当在最后一批产品出厂前付清所有余款,其至今未付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给付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责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加工费461 371。11元,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XX年3月1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诉讼请求,本院支持其中的加工费266 909。91元及自XX年3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余部分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提出原告应当另行起诉pvc板材加工费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加工费二十六万六千九百零九元九角一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自XX年三月七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八千二百二十一元,由原告上海上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九百一十八元(已交纳);由被告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五千三百零三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士刚

  代理审判员 李 丹

  代理审判员 翟新忠

  二oo八 年 十 月 十 日

  书 记 员 李雪莲

【【精华】工程合同锦集5篇】相关文章:

1.【精华】工程合同锦集六篇

2.工程合同锦集6篇

3.工程合同锦集5篇

4.工程合同锦集九篇

5.工程合同锦集六篇

6.有关工程合同锦集8篇

7.精选工程合同锦集6篇

8.【精选】工程合同锦集八篇

9.精选工程合同锦集八篇

上一篇:工程合同 下一篇: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