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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1-12-12 18:58:30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工程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工程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总造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标准。

  五.工程设备金额如下: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双方确认签订后付合同产品设备____________元,工程人员进场,付布线安装调试费: _______元 .

  2、工程设备安装竣工,双方验收合格后付 元,产品保修金 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七.工程施工设计

  1、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八.施工时间

  从 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期为____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延误人工费补偿,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九.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纸.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若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1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十.运输方式

  经双方协议本次安防工程所需的各项设备及施工材料由乙方支付一切运输费用.

  十一.产品保修范围

  1.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全面实行三包,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享受全面三包服务。

  2.保用原则

  A、正常操作使用情况下,出现故障,未经拆修,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包换、整机一年保修服务。

  B、注明赠品字样的随机附件,不予包换或保修。

  C、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a)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非正常工作环境下使用,不按说明书使用所引起的损坏等;

  b)用户私自拆机、自行维修、改装或经非本公司联保单位维修;

  c)因不可抗拒力(如水灾、火灾、地震、雷击等)造成的损坏;

  d)无产品保用卡和有效购买凭证的,或产品型号、条码不符或被涂改;

  3、其他

  a)外观损坏(磨损、刮花等)将不享受退换服务。

  b)因网络、无线信息服务商(运营商)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由甲乙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有效,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原件随货通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强化公司内部分级承包管理职责,杜绝各种建筑材料浪费和流失,增强建设活动中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按时完成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本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承建,并经协商条款如下,以利遵照执行。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项目地点:

  2、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费、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钉子、包铁丝、胶带等(除木材、钢模、竹纤板以外的所有材料)。

  2、工程内容:乙方按照设计图和变更通知进行木工范围内施工,即:包括基础支模、柱、梁板梯支模、阳台、窗台,做房顶所有现浇支模在内的所有全部木工活。现浇支模后产生的条缝,由乙方负责打磨平整,搭拆外墙双排安全架、安全网。

  三、承诺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

  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总计工程款人民币 元。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为准。此单价为一次包定单价,一切人工费涨跌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上价格包括安全费用及一切模具搬运杂工在内,用完模板架杆清理后,负责堆放到指定地点,工程符合质量要求,每月按工程进度比例80%付款,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工程款。一楼浇板后开始拨款。

  四、工程质量验收工期要求:

  1、工程质量及检查验收,甲乙双方配合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因施工不当造成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并赔偿材料费。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2、本工程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竣工。动工晚的分栋从开工之日起计算。

  五、安全事项:

  此项工程的安全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严禁违章违规操作,严禁酒后施工作业,严禁带病上高架施工,严禁不带安全帽、保险带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每人扣罚款100元,在当月拨款中扣除。做好安全防护保护。若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和全部法律责任,赔付金额在两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金额超出两万元以上的由甲乙方共同承担超出金额各50%的经济责任。

  六、其他事项:

  1、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接受建设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施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在施工中,要节约材料,不得任意浪费材料,否则照价赔偿,对故意浪费材料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在当月的承包费中扣除,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凡需支模而无人施工,造成其它工种等待的凡拖延一天处罚金500元,以此类推。在当月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须用的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如不按甲方项目部规定的工期按质按时完工,不服从施工安排管理及质量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隐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己完工程减出不合格部分及材料浪费损失后,按已完工部分比例工价的70%计算支付乙方,并清除出场。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施工场地。农忙时如需支模等木工活,乙方必须保证10人以上在场施工,否则少1人,按每人每天扣罚款100元,并赔偿拖延工期罚款每天500元。

  5、乙方应凭证上岗,如因无证上岗而受到上级单位处罚,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经济处罚。

  6、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如其员工在工地内吵架一次,每人罚款100元,打架一次每人罚款200元,在当月扣除。

  7、如外架安全网未全部搭设,甲方有权按立面面积3。50元/m扣除人工费。

  七、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期、工程质量要求组织人员施工,若延误工期,质量验收不合格,除扣罚延误工期罚重金每天500元以外,违约金按工程结算总额的10%计算,在乙方结算工程款内扣除。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三份,乙方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催化料车间4号库

  工程地点:皇马工业园一区

  工程内容:土建及钢结构、不包括地坪、水电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11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零柒零伍拾肆元(人民币)$:1070054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10月26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隆市场C区58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鉴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科技大厦拆迁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发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承包范围

  2.1发包方式:

  2.2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

  2.3承包范围:

  第三条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按照甲方工期要求,组织现场施工;

  2、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3、违犯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

  4.1、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4.2、工程结算: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时间和方式:

  4.3、付款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

  4.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或市场或实际拆除物数量与乙方测算数量发生偏差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第五条工期

  具体开工时间: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6.1 乙方将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拆除的材料全部运出厂外,拆除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2 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

  6.3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严格相关质量技术规范书执行。

  第七条施工安全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 乙方必须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7.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4 乙方应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附近农民在沿途卸车、哄抢建筑垃圾,在堆放场地严防因堆放和防护不当而造成的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甲方的设备、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6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要求严格按本合同所附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

  8.1 甲方职责:

  8.1.1提供拆除场地。

  8.1.2负责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进度网络图。

  8.1.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8.2 乙方职责

  8.2.1乙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相关材料办理施工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2.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8.2.3负责地方关系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如因地方关系等处理不当造成停工、窝工、工期拖延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8.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响厂区交通和绿化景观,其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在垃圾外运期间乙方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道路上洒落的建筑垃圾应当每天及时清理干净。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后,方可验收。

  8.2.5负责施工现场、沿途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8.2.6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现场代表。

  8.2.7因拆除工作量大、时间紧、拆除场地狭小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协调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拆除顺序施工,确保不涉及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8.2.8乙方必须给其所有人员配置明显的标识,乙方人员凭此标识进、出施工场地。

  8.2.9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2.10在每个单位工程拆除前,乙方应提前72 小时将拆除的措施、时间报甲方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拆除。

  8.2.1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的部署进行拆除工作,不得野蛮施工。

  8.2.12乙方应制订施工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网络图报甲方审批。

  8.2.13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8.2.14拆除中对甲方指定的水、暖、电、汽、煤气、化学等地上地下设施及管线的隔离点,应采取专项防护隔离措施,并报甲方进行备案。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2.15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 乙方在竣工前七天内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最终验收证书)

  9.2 竣工前五天,由乙方组织预验收,符合要求后,由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供最终验收证书,作为结算的依据。

  9.3 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0.3 双方中某一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4 因乙方施工、保管不善造成的自有及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的丢失、毁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5 按照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机具配置不能完全胜任此进度安排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或机具,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6 乙方不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意倾卸或道路未及时清理的,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10.7 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11.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1.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1.3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1.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0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6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X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本着诚挚合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承揽 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 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是有承建大型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高等级公路工程等施工能力的综合性建筑企业,拥有多个国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很好的品牌效应和较强的管理水平;乙方有有效的信息、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强强联合、互利双赢。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该工程从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市场开发、承揽,以及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等共 1-4名,对双方合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乙方承担,薪酬标准为项目经理11000 元/月/人,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等9000 元/月/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等7500 元/月/人。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取,具体事宜在中标后

  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其余配置(包括人力资源和其他一切资源)由乙方按需要自主配置,但必须满足工程和业主的需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和管理模式

  1、双方合作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合作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和管理。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应向甲方上交本工程结算总造价 3.0%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税金(包括在本项目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暂按3.3%考虑)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或业主代收代缴,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及在本项目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上述管理费和税金由甲方从每笔应收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取。

  3、合作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财务走账。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委派人员的工资、风险抵押金和甲方就合作工程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所交纳的一切费用(包括对业主的履约保证金)及本项目相关分包合同的价款后拨付至由甲方内部银行为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合作工程资金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材料费、劳务费、专业分包工程款等

  工程费用及所有债务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则甲方在拨款之前有权决定分配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应按甲方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归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凭证,乙方的财务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和过程审计。如业主指定分包或政府要求或双方一致认为必须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甲方可代签分包合同并代付其分包工程款,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事先向甲方作出承诺。如乙方未经甲方账户擅自以外部账户收款,则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额30%的违约金。

  4、项目中标后,乙方为方便其业务开展,可刻制一枚项目专用章,但需经甲方总经理书面同意。该项目专用章由甲方派专人管理,仅限于合作工程项目与本合作工程的业主及监理之间的文件往来使用。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材料购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报甲方合作工程管理部备案;也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上述合同。但乙方不得擅自以北京城建三公司的名义签订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协议或进行其他商务活动,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同意对外签订其任何协议、合同,此协议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为无效,甲方同时对乙方每起类似情形罚款100000元,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业主招标文件规定或政府要求的必须以甲方名义签订对外分包(含劳务分包)的合同除外。

  乙方同第三方在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其它各方面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对合作工程因经济和其他纠纷(包括债权债务诉讼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同甲方无任何关联。乙方也不能由此要求甲方提供任何证据,如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甲方将对乙方按每起处50000元惩罚。

  如未经甲方审批同意私自刻制冠以甲方名称的任何印章,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0元惩罚,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不利后果。

  5、为保证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应按每个单项工程中标造价的1%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且每个单项工程应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不得少于20万元。此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或结算审计业主已签认、投标项目经理解除备案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及履约担保(包括银行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由乙方承担,当业主要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乙方须向公司缴纳保函金额一定比例的现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业主招标文件规定办理,乙方在甲方收到业主或银行退还的保证金后一个月内到甲方内部银行办理退还手续。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为准,工程保修款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一般情况下,在工程保修期满、业主退款和甲方收到其工程结算总价5%的保修款后,甲方退还给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4%保修款,留工程结算总价1%的保修款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工程内部质量维修基金,此内部维修基金保留一年,如果没有发生维修事宜,则该维修基金一年期满14天内全额退还给乙方。

  6、乙方的项目施工组织不能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另行组织其它队伍进场施工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等措施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为达到合同履约而增加的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程合同 篇6

  一、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贯穿在项目管理的各阶段。某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引起连环的反应,因为它是不可逆的过程。因此,作为工程从业者,首先要明晰工程合同的含义,并深刻认识到现阶段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工程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工程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2.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工程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3.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是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如果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国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工程合同的规范管理,只有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决定工程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志表示一致的结果,它一经签订生效,就应奉为双方的行为准则,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但是现实中有些承包商认为与业主关系良好,合同怎么写无所谓,有什么问题都能协商,甚至个别施工合同仅有一页,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或因为个别问题,双方关系转坏,将会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合同风险。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些合同,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丝毫不顾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市场监管存在漏洞、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多种原因,订立的合同存在以下几种不规范甚至违法情况: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是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和一些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三)工程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一部分工程参与方凭借自己的主观意愿和想象,把合同当作一根拐杖,需要就用,不需要就丢,结果吃亏的当然是企业。这种对合同所抱的态度,在一些临时性小型工程项目的表现更加突出,碰到问题时,不是用合同条款去解决处理,而是采用行政的办法,脱离合同的内容去解决,造成两相分离的状态。当然也就谈不上全面履行合同了。还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四)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以及造价、质量和进度管理方面的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五)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六)违法签订合同、违法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实际工作中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还有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通过近年来的学习,结合这些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我认为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强化合同法律意识

  与建设工程合同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采购法》、《城市规划法》以及FIDIC合同文本和其他一些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市场的运作要求更加规范、更加透明,以法制为依据,一切依法办事,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从业人员,更应当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理解好相关条款的精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合同,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增强自己的国际竞争力。

  (二) 大力推行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建设部在施工、监理、设计及勘察等方面的合同均有示范文本,这些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助于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使用标准化的范本签订合同,对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强化工程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

  由于一个工程项目从跟踪、谈判、投标、签约、实施到建成移交,要持续很长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可能要经过多次修订、补充,投标人员也不一定是在项目上的具体执行者,项目人员也会发生变动,为了保持连贯性,必须让项目部对合同签约整个过程进行了解,对实施过程中的合同修改情况加强管理。要注重以下措施的实施:

  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一个管理优秀的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和项目部对于合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为合同的执行者———项目经理不可能参加工程承揽的全过程,公司总部在合同管理中应明确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报价书、概算、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和合同文本对项目部进行交底,使项目部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公司和项目部应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提高全员合同意识。

  2.合同履约中的过程管理。承包商应加强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应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收集各种资料和信息,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偏离的原因,做出正确的诊断或建议,从而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搜集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变更洽商等重要资料,既为合同争议准备证据,也为工程索赔打下基础。

  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工程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四)加强工程合同履约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减少工程损失;业主则利用合同中的罚则将无原由拖延工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和承包商责任事故等进行反索赔。合同和现行法规是索赔和反索赔的依据,是索赔最终解决的.判定标准,因此,一方面必须重视签订合同前的的合同风险分析和对策争取合同有利;另一方面要重视工程各方在合同签约后就要建立项目档案,将各种技术和商务资料及时归档,重要资料要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证,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技术支持。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造成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当事人违约、监理人指令、不可抗力或不利物质条件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关系企业经济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认真对待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五)健全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应当设立工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一方面,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应作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之一;另一方面,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内部也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不但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当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管路台账、统计、检查和报告制度。重视合同归档管理,提高管理信息化程度和合同管理手段。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工程合同管理,提高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把整个项目建设涉及到的合同文本存储在计算机内,并进行适当的分类和编码,随时掌握各个具体合同的实施动态,针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合同条款。 还应当将合同管理目标分解为管理的各个阶段的目标,并落到实处,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估制度,有效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工程合同管理。

  总之,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年。

  2.全国注册咨询师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编写委员会,注册咨询师(投资)资格考试教材:《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20xx.11。

  3.黄如宝,《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年。

  4.黄文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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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李晓龙,《大型工程项目业主合同索赔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年。

  7.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建筑经济》,20xx年第11期。

  8.王亚再,“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浅见”,《经济师》,20xx年第4期。

  9.刘光忱,“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业技术经济》,20xx年第9期。

  10.毕星、翟丽,《项目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xx年。

  11.丁士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年。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揽 监控系统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况:系统包括:监控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系统的布线和施工人员的住所及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盗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工程时间和进度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开始对现场进行布线施工和测试线路,完成后甲方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入场。

  2、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 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 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五、工程验收: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

  六、系统售后及工程维护

  在工程验收之日起,乙方提供( )月免费维护,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一年后按成本维护,响应时间24小时。

  六、设备明细(另附)

  七.支付条款:合计总价款为: 元。付款方式:

  八、设备标准、货运方式及验收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产品。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更新换代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

  九、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25%的违约金。

  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未完成部分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设备)报价表〉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乙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 中标通知书

  4.7 图纸

  4.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共11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

  第六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5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共11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

  12.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 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共11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

  27.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共11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 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 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 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共11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9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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