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蓝网>合同协议>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21 11:01:4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劳动合同集锦六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劳动合同集锦六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月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销售XXX岗位工作。

  销售产品为:XXX_____。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XXX____,出差范围依据实际工作需要。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销售任务及考核标准。

  考核时间:_____季度;

  乙方销售任务为:XXX_/季度,若因产品调整等因素,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销售任务。

  第三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依据甲方《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职务津贴:

  乙方基本工资为:XXX__元/月,乙方职务津贴为_____元/月。

  试用期仅发发基本工资。

  考核无法达到销售任务的,甲方依据情况取消职务津贴。

  第七条 乙方绩效工资依据依甲方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结算发放。

  考核无法达到销售任务的,甲方依据情况取消绩效工资。

  第八条 乙方福利补助等依据甲方规章制度。

  第五章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_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五险)。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XXX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XXX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XXX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并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XXX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借出物品。

  第八章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乙方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XXX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XXX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乙方姓名:地址:性别: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籍贯: 邮政编码: 劳合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限公司管理规定》等,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二、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此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该岗位全部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 工时制(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日。

  第六条:职员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情况下,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同等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乙方在无甲方的安排下随意加班时,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与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劳动报酬、保险、福利:

  第九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工资水平在岗位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第十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必须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2)乙方是未参加生育保险女工的,规定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基本工资;乙方是参加生育保险者,执行标准及方法按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可以不予以发放乙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本合同终止。

  六、特别约定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支付方式为 。

  若乙方违反第十九条或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七、劳动成果的归属:

  第二十一条: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或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文字、图形等作品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如不服仲裁裁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合同以公司的公司管理规则、人事考核规定、奖罚规定、值班规定、工资规定、宿舍管理规定和出差规定等作为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林福来没有“福”,在距离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四个多月的时候,他被老板炒鱿鱼了。

  “我没有犯错误,莫名其妙就通知我办离职手续。”他很气愤。在被解雇之前,林福来已经在福州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9年。在过去的9年里,他在货车司机这个岗位上连续签过9次劳动合同,每年签一次,每次一年。最新的一份劳动合同是今年1月1日签订的,12月31日到期。谁知道“半路上”起了变故。被解雇后,企业只支付了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约两千元。

  林福来说,这太不合理了,他准备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进一步要求经济补偿。

  林福来的遭遇只是企业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缩影。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已经或者正在被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遭到裁减。这给本来指望把劳动合同法作为维权新砝码的劳动者当头一棒。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者合法权益一再被侵犯的事件让一些劳动者开始担忧:即使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能否撼动资强劳弱的长久局面,改变人力资源市场买方市场的格局,实现劳资关系和谐,依然是个问题。

  突击裁员,都是劳动 合同法惹的祸?

  20xx年7月5日,一位来自广州网名为“金山大少”的网友在凯迪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忍痛解雇了全部女职员,我万分内疚》的帖子。帖子发布后,立刻在论坛上引起了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成败的讨论。

  “金山大少”在帖子中这样写道:

  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业主,公司不大,连我在内只有四十三人,是销售机电设备的。

  我不是一名刻薄的老板,我的公司从20xx年建立到现在,每一位员工都出了不少的力气。

  但今天我忍痛解雇了全部十八名女员工,没办法的,这年头做生意不容易,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我不解雇她们自己的公司就难保了。我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按照劳动法到期不续签是不用赔钱的,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却规定员工干了几年就要按每年一个月工资赔偿,所以现在解雇不用赔偿那么多钱,这是其一。还有新法规定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就应当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意味着我明年就得和大部分员工签订长期合同,这样我的公司会被拖垮的,那些女人生小孩时很长时间不上班白拿工资,我的小公司根本负担不了这样的重担。

  “金山大少”在帖子的最后表示,他对裁减女员工的行为感到有些愧疚,“很对不起她们”,但是实在“没有更好的办法”。

  “金山大少”的帖子中内容的真实性虽然有待考证,却至少反映了许多企业的心声。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我们企业的用人成本,同时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薪酬权也被剥夺了。”邹东生说,“比如,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期限、‘三险’、解除合同和最低薪酬的规定等,法律实行的就是‘一刀切’,而没有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和岗位差别。”

  作为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邹东生已经在人事岗位上工作了8年之久,此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还是给他出了一道难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如何避免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存在的潜在风险,近段时间是他的首要任务。

  “具体地讲,首先是裁减在单位工作已经9年多,明年满10年的员工,避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是为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还有就是调整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对象(员工)三者之间的用工关系。”邹东生解释说。

  邹东生所做的工作是目前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做的事情。据媒体报道,最近中央电视台正着力清退“新闻民工”,人数据说有一千八百多人。尽管央视对外声称是“为了规范用工行为”,但深究起来,该事件发生的原因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不无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长期以来,中央电视台的人事制度非常复杂,“正式职工”、“中心聘用”、“部门聘用”、“小组聘用”等各种名目不一而足,甚至还有大量没履行任何聘用手续的“计件工”。在强调“规范用工行为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际,难怪中央电视台要采取这样的举措。

  在很多企业对企业“瘦身”,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袁中文却稳如泰山。

  袁中文是北京某台资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在他看来,炒老员工的举动不明智。他认为,裁掉老员工一方面影响了企业的集体凝聚力,另一方面,炒掉一名老员工就意味着要培养一名新员工,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新员工的培训成本比老员工的解雇成本更高。

  无期合同,“泥饭碗”变回“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能进不能出的情况肯定会引发公司的员工工作效率低下、没有劳动积极性,这不是回到了原来吃大锅饭的年代了吗?”眼看着离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子一天天临近,广东一家外资企业的陈老板为此愁得茶饭不思。

  陈老板的担心的确不是多余的。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凡企业的人事主管都是“相当的忌讳”。“只要企业有部分员工无所事事,企业就会人浮于事。”邹东生表示,本来固定期限合同有威慑作用,实行了劳动合同法后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铁饭碗”,会令一些员工工作态度随便,“肯定影响企业的效率”。

  而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这就意味着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犯大错,不同意解除合同,企业就被判了‘无期徒刑’,无法解雇他,这对企业来说就少了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解雇成本。”邹东生说。

  “一些企业和雇主现在的担忧完全是多余的。”袁中文说,“因为员工与单位签订合同的次数,在20xx年1月1日前所签订的,都将清零,签订次数计算时间,将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才有效。”

  而且,袁中文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打不破的“铁饭碗”、“终身制”。“如果单位转制、重大技术改革、员工泄露了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因员工本人原因出现重大过错等,企业同样可以解雇拿有‘无固定期限工作合同’的员工。”

  “相反,如果企业的一名员工十分优秀,企业想和这名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不一定能达成协议。对他来说,签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所谓的。因此,对于能力强的员工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个伪命题。”袁中文指出。

  袁中文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还是有好处的。如果和劳动者一年一签,每到合同到期,他都会想“企业还要不要和我续签”,就会去找另外的出路,这样的员工可能只注重短期利益,不会在企业做长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一些员工免除后顾之忧,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肯为企业做长线的投入。

  “一个对企业有归属感的员工和一个一年一签的临时工,他们对企业的责任心是不同的,产生的效益也是不同的。”

  尽管袁中文并不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他也承认企业要想和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会有很多另类的方法的。

  袁中文解释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法定条款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一些企业制定了职工工资等级制度。以“企业的工资每年都在变,不好写入合同”为由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只写上工资等级,不写具体工资数额,而在执行中又抛出各种工资绩效制度将欲辞退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降到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让员工自己感到很不舒服,觉得呆不下去了只好自己提出走人。

  跳槽自由,“老东家”成培训基地?

  20xx年8月30日,袁明(化名)接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他向“老东家”赔偿6.3万元违约金的判决书。

  袁明最早是武汉某电力公司的一名技术员。在单位从事技术检测工作。20xx年4月26日,袁明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8年,约定违约金是员工每提前一年离职,缴纳1个月薪酬的违约金。20xx年7月15日,他经人介绍看中了“新东家”上海某公司,收入可观,袁明便向公司辞职,到上海工作。

  武汉某电力公司随后便以袁明跳槽违约为由,将其诉诸法律。武汉中院最终判决袁明赔偿公司6.3万元。袁明不服,申诉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受理了这起劳动合同违约案件。

  袁明做梦恐怕都不会想到,这次跳槽跳出的违约金官司竟然打了6年还没有结果。而20xx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就在袁明这样的劳动者暗自窃喜时,许多企业老板却对这一条款充满怨气。

  温州一家制衣厂的王老板担心:“员工爱走就走,要是任务量密集的时候,我的员工突然大量走人,我该怎么办,不能按期完成订单不是得赔死?”

  “新进来的大学生,啥都不会,我和同事经过一年多培养,总算让他会做点事情了。这一年多他基本上什么都干不了,都是我们付出劳动在培养他,教他学做事情比我自己做还要累,我自己也许10分钟能做完的事情,我来教他做就得一个多小时。这一年多基本上我们公司就是给他工资让他学东西,可一年多过去了,他对自己的工资不满意了,就跳槽了。那么我们该怎么保证公司的利益?”一位中型IT公司的老板同样向记者抱怨。

  企业老板没法解决,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处理。和邹东生同样的人力资源总监们也很无奈:“有了这个法律,员工想走就走,又不能提违约金,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很作难啊!”

  袁中文认可这个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励员工跳槽。但是他指出,企业对员工跳槽一直没有什么好的办法。目前人力资源市场的现实是要想从员工手中拿违约金比登天还难。“我做人事工作多年,只拿到一笔违约金。而且还是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跳槽,新单位支付的。”

  “事实上,这是我们的用人单位还没有把观念转变过来,劳动者是自由人,在选择工作的自由上,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国外的法律根本没有违约金这项约束。”袁中文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且也不是一律不付违约金,如果员工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培训或者和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跳槽时就要付违约金。”

  现在一些企业采取的阻碍人才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的做法通常是扣押证件、提供担保和拖延办理档案转移等有关手续等。“劳动合同法中对这些行为给予了‘回击’,具体是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保险公司违反此规定阻碍人才的流动,不仅面临着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袁中文指出。

  尽管是企业方的代表,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给人力资源主管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袁中文还是建议企业,只有真正做到了“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才不会担心人才的流失,劳资关系才能和谐。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执 照 注 册 号 码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籍贯 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码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的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第 项的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某项工作名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岗位(工种)。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下列第 项的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工资制度规定,同意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项工资形式(选择√,不选×):

  (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元/月,技能工资元/月,辅助工资元/月。

  (二)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周、日、时)元。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计算标准和办法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四)实行提成工资制:固定工资 元/月,计提标准 。

  (五)实行年薪工资制:年薪工资 元,每月工作 天,每月预付 元。

  (六)实行甲方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

  (七)实行其它工资制度: 。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年薪制工资、奖金的结算日,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工资规定,执行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工资表册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给予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周期,仍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停工期生活费,直到恢复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止。

  乙方依法享有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终断或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非国家强制性规定部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用具,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章、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定期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并在公开地方提示乙方注意预防。

  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迫劳动,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的无视职业安全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尚不明确的,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都可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不得解除。

  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必须事前通知工会,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相关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即在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一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的书面文件或证明,原劳动合同文本由甲方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在法定时间内结清乙方工资,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即时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 元(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范围),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赔偿乙方合同中断履行期间的工资及其直接经济损失。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还应向乙方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甲方违反限业补偿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乙方不受甲方的限业规定制约。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以下范围:

  (一)甲方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用;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对生产经营(工作)、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造成经济损失,事先

  没有约定违约金,且具体数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依法向相关调解机构提出进行调解,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十、其它

  第二十六条 甲方的招工简章、规章制度和变更或补充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以及下列专项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部分如填写的,甲乙双方可以签字或加盖指印的形式加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解决,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5

  一、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

  各企业在一个月之内,将本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备案的应当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二、程序和内容

  (一)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

  1);

  2、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的);

  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花名册》(见附件2)一式两份;

  4、劳动关系双方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

  (三)其他情况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复印件;

  3、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宣布破产或者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劳动合同 篇6

  一、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即便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谁首先提出,却至关重要。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 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采取分段计算20xx年以前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0xx年1月1日以后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支付,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上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送达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自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实用的劳动合同集锦六篇】相关文章:

1.【实用】劳动合同集锦9篇

2.实用的劳动合同三篇

3.实用的劳动合同四篇

4.实用的公司劳动合同四篇

5.实用的劳动合同合集八篇

6.实用的劳动合同集合9篇

7.实用的公司劳动合同3篇

8.实用的劳动合同汇编六篇

上一篇:员工劳动合同 下一篇: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