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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6-04 11:01:4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劳动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性 别: 住 所: 年 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

  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签 约 须 知

  1、 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式样或大写金额。合同中空格处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无”。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 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 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 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8、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9、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0、 甲方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

  第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 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的月工资 元。 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资按 执执行。 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以下约定

  第二十五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 十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8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 证 员

劳动合同 篇2

  一、应届毕业生找工作应该注意什么

  全日制学校学生入学时需要将档案转入学校,如果是外地学生,甚至连户籍都需要转入就读学校。通俗地说,未毕业大学生的“坑”就在学校了,不能在读书期间校外又扎“坑”,无法在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诸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的,缺乏这一基础,社会保险也无法缴纳。只有当他们从学校毕业之后,跳出了这个“坑”,才可以办理《劳动手册》,开始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也可以开户缴纳了。

  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如何来维系呢,是否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就对双方缺乏保障呢?其实并非如此。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每年都会提供《就业协议》,供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确定用工意向使用。这份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二、试用期合同签订程序

  在求职过程中,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先试用,后签约,有的要求试用半年或一年,然后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第十三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等项内容。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如果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总的说来,自用工之日起,企业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企业随时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企业提出先试用再签约的要求,劳动者应该按照上述规定, 要求企业先签约再试用,以免自己的权益被侵犯。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 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 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 他

  第四十九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 (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一、 社会保险备案登记

  (一) 登记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高新区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每上月26日至本月20日间的工作日均可办理此项业务。

  (二) 所需材料: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注:以上6项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 社会保险申报缴费

  (一) 申报结算时限:

  申报期为每上月26日至本月8日的工作日;

  银行扣款结算截止日为每月15日。

  (二) 申报缴费流程:

  1. 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新开户办理登记手续后,携带社险机构告知的社保ID号到经社险机构认可的托收银行签定委托扣款协议,并在第一次申报缴费之前将生效后的协议一份上报我分中心。目前社险机构认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2. 办理网上申报认证

  新开户上交扣款协议后,携带社险机构告知的社保ID号及《电子签名认证服务协议》和《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到高新区社保分中心制定的天津中富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理网上申报手续,咨询服务联系电话:88330066 地址:黑牛城道57号。

  3. 登陆申报操作平台

  插入升级后的U-KEY即可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U-KEY费用:需咨询今年的费用。

  20xx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812元,缴费上限为14058元。 例:

  人员增加所需材料: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加盖公章)人员登记变动名册表(加盖公章)。

  人员减少所需材料: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加盖公章)、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加盖公章)或其他原因解除需要的《情况说明书》(加盖公章)。

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

  劳 动 者(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始时间为乙方上岗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 工作。具体责任和权利由规章制度约定。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工资为 元/月。 2、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3、乙方依法有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甲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属于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逐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代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特别规定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规定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各执一份,本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 方:(盖 章)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住址:

  户籍地址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乙事业。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在努力提高投资回报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员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向甲方承诺:

  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劳务及其他雇佣关系,不存在尚具法律效力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陈述的一切信息资料均是真实的,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员工手册》及最新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门从事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第五条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类型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甲方实行工资制(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元。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签约须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文本,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一经签订不得涂改或换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备案机关(盖章)经办人:(签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生产经营地址:江门市江海区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户口所在地址:江门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xx》和国家及省、市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一) 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 月 /日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 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工作地点在 。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的工作时间以劳动法规规定为限。如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按批准的工时制度实行。

  (二)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的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3 种形式执行,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合理制订并公布计件单价和劳动定额,乙方的月工资按前述单价及所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3、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给乙方本人,定于每月 12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由双方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和比例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有关医疗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的规定办理乙方相应的待遇。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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