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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8-01 11:02:5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劳动合同模板汇总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劳动合同模板汇总7篇

劳动合同 篇1

  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可分为试用期劳动合同单独范本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长期合同一体的范本,请选择改正或参考使用。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

  (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

  民族: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_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且因为本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的规定),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具体见第五条)。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量不超过8小时,如超出8小时需加班部分根据加班时间予以补休。每周工作五天半,按工作需要实行单双休。月休假保证在6天以上(包括六天)。 具体安排为: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5天/年;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以15天为上限)、婚假(15天)、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假期时长均遵照《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

  3、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4、如果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5、当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及乙方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2、工资构成方式为:基本工资+项目提成工资+年终奖。基本工资分为实习工资,适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三种。

  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月;正式聘用的

  基本工资为元/月。个人当年所得基本工资+提成不足元时发放保底工资,保底工资元/年。

  乙方项目提成工资计算方式:单个项目提成X完成项目数量。单个项目提成比例为该项目签订资金总额的3%-6%。个人所得提成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完成质量等因素在项目组内分配。每个项目完成后,需结算该项目个人所得提成额,由公司存档并通报个人。

  3、甲方每月25日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当年的保底工资及提成在农历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因故离职,需提前结束合同,乙方当年个人应得保底工资扣除20%,余下金额离职当月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按时以当地最低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资料。

  3、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4、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甲方规定执行。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3、由于通货膨胀、物价指数上涨,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变更,甲乙双方每年就工资部分进行协商一次。双方达成一致时,变更本合同;如最终无法达成一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第八条第3款所述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实习期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认可,可以解除本合同。如甲方不认可,乙方仍要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月工资额。如乙方未交接离职或旷工超过15天,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月工资额的二倍,并且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须在半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不得使用在甲方工作时的保密资料或成果。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不得拿在甲方的工作作为自己的毕业设计或答辩,如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没有时间完成毕业设计的,可与甲方协商,由甲方确定乙方的毕业设计及答辩范围。 第十四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1、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2、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著名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1、学徒培训。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4、民办学校。5、劳动预备制度。6、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原身份: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铁道部、劳动部《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工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按照岗位(工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方式,按铁道部及甲方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符合国家、铁道部及甲方规定范围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性补贴、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女职工人流期、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待遇,因工负伤致残、死亡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工资和死亡待遇,按国家、铁道部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已享受工资性补贴的,其家属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费医疗待遇。

  5.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要牢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铁路各级关于路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维护铁路良好形象和声誉。

  4.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铁路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层站、段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工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发生严重路风事件,或多次发生路风一般事件屡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职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

  (4)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x污受x情节严重的。

  (5)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6.依据上述第3、4、5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7.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如工会提出异议,应复议后再作出决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难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经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的,应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

  2.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

  赔偿甲方技术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因未履行完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费和重新录用人员费、 等。

  九、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续订期限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合同内容继续有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

  上海B企业在公开招聘员工时,王小姐经考核后被录用,但由于王小姐当时尚在A企业工作,因此双方商定,由王小姐在一个月之内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B企业才办理录用手续,否则不予录用,双方为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王小姐在一个半月后才与原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当王小姐到B企业报到时,B企业告知王小姐,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员,因此对王小姐不能再予录用。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分歧意见:

  意见一:B企业已招聘录用王小姐并订有劳动合同,王小姐为应聘B企业而丧失了原工作,应确认王小姐与B企业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现B企业因王小姐晚到半个月而解除劳动关系于法无据,王小姐可以要求B企业确认劳动关系、安排工作并赔偿损失。

  意见二:B企业与王小姐订立的劳动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王小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事项,B企业可以不再履行该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B企业与王小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生效?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有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当事人之间虽然签订成立一份劳动合同,但双方如果有约定生效期限或者条件的,在生效期限到来之前或者生效条件成就之前,对当事人双方均无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本案中,王小姐与B企业之间存在一份约定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王小姐未能在约定的一个月期限内办妥原单位辞职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致使双方劳动合同不再生效,王小姐无权要求B企业履行未生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成都市公办幼儿园都江堰施工 幸福镇彩虹社区幼儿园)钢筋加工制作、安装 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成都市公办幼儿园都江堰施工 幸福镇彩虹社区幼儿园

  二、工程地点: 都江堰市幸福镇

  三、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不包料,所有原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钢筋加工制作与安装等事项,承诺保质保量完成。

  四、合同计价方式为: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与主要负责作业技术能力而定。

  五、合同工期:合同施工日期为 6 个月,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六、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工作量或按月结算 。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希双方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将支付守约方该承包总价的5000元作为赔偿,本合同有效期限至资金结算完毕后终止。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乙方不负责经济资料工作。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劳动合同 篇7

  一、必须要签书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任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直接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当事人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的协议。我国劳动法和本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另外,书面劳动合同能够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促使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能够全面履行。与书面形式相对应的口头形式由于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会怎样

  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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