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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买卖合同

时间:2022-12-20 12:24:3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混凝土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混凝土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混凝土买卖合同

混凝土买卖合同1

  甲方:

  乙方:

  主要交底内容:

  一、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业主调整后的工期为准)。

  二、承包内容村美支路和高新区支路混凝土面层及防撞墙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四座横穿公共管沟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____________下穿箱涵两端进出口处八字墙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

  三、材料设备供应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混凝土、钢筋由甲方提供,其他包括周转性材料和辅助性材料在内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工器具、机具全部由乙方自带。

  四、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

  五、工程款支付比例过程进度款支付____________%,结算时支付至____________%,剩余_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退还。单价中不含税金。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浇筑部位:_____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强度等级: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数量(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浇筑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坍落度:_________________

  水泥品种: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剂品种: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单价(元/m3):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单价(含运费):_________________

  汽车泵泵费:_________________

  地泵泵费: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剂费:_________________

  冬施期冬施费: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3

  需方:____________

  第二标段

  供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预拌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说明:

  1、上表内数量系总价估算,结算数量以现场签证送货单数量为准。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2、泵送润滑用砂每立方米单位按同等级混凝土价计算

  3、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_________为标准,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_________为标准,每增加_________,价格增加_________元

  4、对价格约定不明的,应及时补签协议,否则安____市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结算。

  5、细石砼加_________元方普通膨涨剂加_________个百分点增加_________元方_________泵送加_________元方

  第二条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应在浇筑前天向供方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写明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技术要求、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等。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需方应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因估算不准造成的超量供应损失由需方承担(其中如发生连续2车运输不足立方米的则从

  第二车开始计算,每车增加运费_________元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2、需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关事项

  3、供方应按需方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按要求送货到现场,供方人员车辆用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听从需方的指挥。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供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需方负责

  4、需方应指定现场收货人员负责收货,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

  5、要必要时,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

  第三方代为供货,但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原供方承担

  6、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货款后,供方应及时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书

  7、需方应在浇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浇筑时间后,没有特殊情况下同,浇筑时间误差不得超过3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在约定时间内平均每小时送货车数达3车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验上方法

  1、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_______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_________的要求

  2、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需方应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

  3、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对坍落度的异议应在交货时提出,强度经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准,对混凝土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____日内提出。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交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需方共同硧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供需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则请双方共同认可的质监部门进行分析、鉴定 、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预拌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依据为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数量或者结算单。供方根据送货数量制作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____日内核对硧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另行说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需方应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对账,付款按供货至_________,即付至已供砼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后按月结70_________支付,即月底对账,次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_________%以此类推,主体结顶即付到已供砼总款的_________%,主体结顶六个月即付到总款的_________%,佘款_________%在主体结顶后十贰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1、经过质量部门鉴定后,供方硧认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供方应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

  2、预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因需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其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则从

  第二个月算起,35天内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预拌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4、若需方逾期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_%支付逾期利息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硧认,均可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即时结清货款和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有要权抽查供方数量,实际数量不超过国家超表准版%,每次抽查_________车,按抽查车数的平均数为当天该批次的数值。凭电脑小票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银货两迄时止。

  需方:_________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邮编:_________单位邮编: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法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委托代理: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4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14902-《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供货地点:乙方浇筑施工现场

  5、运输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乙方施工现场

  6、运输距离:公里

  7、泵送方式:根据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应:甲方自购

  第二条:乙方混凝土技术要求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通知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所注明的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

  第三条:价格

  1、商品混凝土的价格

  2、机械使用费

  3、本合同各种混凝土数量合3,混凝土价款约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4、上述混凝土数量及价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条、发货单或对账单为准。

  5、如遇市场发生变化需对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第五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14902-,《预拌混凝土》、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混凝土出厂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车监磅确认数量,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可以指定专人签字验收。

  3、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单据为准。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设计容重计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核实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5、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做退货处理。

  6、乙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时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双方组织并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的责任,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必须保证90分钟内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时(每超30分钟加50元超时费依此类推)或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质量失效报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供货前根据乙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甲方运输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责任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乙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

  (5)浇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应的归档资料。

  (6)混凝土浇筑后如产生混凝土异常及质量等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延迟浇筑、浇筑方法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产或整顿,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等,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

  2)应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环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动力电。

  (4)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的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解决。

  (5)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6)按照国家及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

  (7)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损失。

  (8)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养护负责。

  (9)负责泵管的安装、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处理,负责泵送机具的保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民法典》的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拖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的事项

  1、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或甲方推荐货款逾期,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筑物。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选择向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主张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及发货单位为合同有效组合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________区外,交通、运管等路面运输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交通个人违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5

  合同号:

  出卖方:

  买受方:

  为确保买受方工期顺利完成,维护双方共同的合法利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方承建河北省霸州市皇冠海鲜酒楼--日本屋建造工程,出卖方须按照以下约定向买受方提供该工程商品混凝土。

  二、出卖方提供的产品名称,型号,价格,必须符合以下约定。

  1、商品混凝土级配为c30。

  2、水泥为早强硅酸盐。

  3、掺加早强外加剂、抗冻外加剂。

  4、混凝土供应尽可能为当天上午9时左右运输到施工现场,并配置泵送车。

  5、混凝土试块由买受方指定车次,出卖方制作,买受方养护并按规定送测试中心试压。

  6、以上1——5条组成为合同单价。

  7、合同单价为:375、00元/m3(含税费)。

  三、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和异议期限;按国家质量技术要求及国家标注执行,异议期为工程结束45天。

  四、砼量计算方法及合理损耗:按出卖方发货单计算用量,买受方有权不定车次跟车抽检作为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供货结束后次日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出卖方确保质量并及时供货,如违约则承担全部责任,并每天按未付款的3%收取违约金。

  (2)买受方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如违约则承担全部责任,并每天按未付款的3%收取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为确保出卖方及时供货,1由买受方提前一天通知供砼数量、部位及等级。2指派专人验收及卸料。3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及车辆安全。

  九、每月22日结算当月砼发生量,并委托签字认可。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交易完全结束后自动解除。

  十一、其他商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6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

  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

  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

  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7

  买方(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合同供应量及合同金额

  1、混凝土供应量估计_______m3;

  2、估计金额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质量必须符合《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2、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添加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订货、送货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一天将书面订单给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浇筑部位、浇筑方式,当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第五条:验收

  1、如果甲方或者监理、业主检验水泥砼试块不合格,或者路面钻芯取样后检验不合格,排除不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之外,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后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3、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以进入施工现场时间为准),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以及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数量计量结算

  1、连续配筋水泥砼面板工程按现场实际浇筑方量结算,乙方不需出具数量单据按双方现场量测予以签认。

  2、换板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后的送料单中所记载的立方米之和来计算。甲方有权采用随机抽选的办法,对乙方送货量进行过抽样检查(随机抽查三车以上,按算术平均值计算),抽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发现乙方送货量与送货单数量超过偏差±____%以上,以抽样结果确认的数量为各批次混凝土结算数量。

  3、结算时间约定:每月的______日。

  4、当乙方把每一次的结算书送达甲方后,甲方会同乙方应于_____天内完成当次供货量的结算手续。

  第七条:预付款、货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货款。

  2、其它货款支付方式:每_____m3结算一次,付清该批次砼款90%,余款在砼浇灌完毕30日内付清全款。

  3、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等原因致使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达30日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补充协议,相互协商解决。

  4、双方约定每月____日为结算日,结算后10天内支付货款。甲方如拖延、拒绝结算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如数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选择以下______项权利:

  (1)暂停供应混凝土;

  (2)保留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数据,直到甲方违约行为消除时止;

  (3)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或双方合作期满后,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砼供应结束之日起60日内结算支付清结乙方货款及相关费用。

  6、甲方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3期上未支付货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货款,并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如甲方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甲方必须提供加盖项目部所属公司法人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此即视为项目部已经获得了所属公司关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权。如中途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另行书面授权。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顺利进出现场,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占道、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未办占道手续导致车辆被扣(扣证),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损失。

  4、应指派专人(提前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书面授权),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乙方送泵送管道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甲方负责安装、就位及拆卸等工作。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根据按甲方砼供应量、供应时间(2个月内),配备满足砼生产、运输能力的设备(2台120m3/h砼拌和站、35台砼运输罐车)及试验人员,储备足够数量的材料(水泥、中粗砂、碎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砼供应不及时或不足,引起甲方停工怠料,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则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乙方必须建设好砼试验室,并配备试验人员3人,杂工若干,满足业主对砼试验室仪器设备、人员、标养室等各项要求。试验主要设备包括:水泥抗折试验机、水泥砼抗折、抗压试验机、标准养护箱、养护室、水泥及主材等原材料试验设备、水泥砼试模(抗压、抗折)等。

  3、乙方必须保证生产场地每天有足够的原材料,其中碎石___万m3,砂子____万m3,水泥_____T。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每日库存量。

  4、乙方应负责做水泥砼试块(抗折和抗压),试块同期养护,水泥及碎石、砂子等原材料试验及其它现场试验,所有试验资料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必须配合甲方及监理、业主的一切内业和外业检查,如发现需要整改的(包括生产形象、安全等)应及时予以改正。

  6、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7、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并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8、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砼运输车,保证甲方多个工作面能够进行24小时不间断施工,乙方免费提供甲方派驻搅拌站试验人员房屋2间(办公、食宿),监督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9、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与混凝土浇筑相关的技术质量数据。

  10、在混凝土供应结束后40日内按国家现行施工及相关规范要求的规定向甲方移交预拌混凝土技术数据。

  11、乙方必须保证每月能够____小时不间断正常生产_____天。

  第九条:双方的责任

  1、安全责任:乙方的任何安全问题或风险自行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为生产人员、车辆等购买保险,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乙方拌和站的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及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运输占道、运输车辆清洗等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与当地政府和村民、社会关系等协调乙方自行负责。

  3、对混凝土质量现场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权威检测机构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拖延结算以及拒付货款。

  4、因甲方原因不按规范施工和养护或不遵守有关标准或未参照技术交底导致现场运送、浇筑、养护混凝土出现质量事故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出厂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混凝土按规定运送到工地后,由于甲方的原因(如停电、进场困难、设备故障、定货数量过多等)不能在2小时内(自出厂时间起算)卸完,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6、如果乙方不能应甲方要求按时、按量、按指定地点送到现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误工费、机械费及项目管理费等。

  7、因一方违约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评估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如甲方的实际购买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条总量的___%,甲方应按合同最低总金额的___%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而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需对本合同内容变更的,应在变更处加盖双方当事人的签章,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必须支付到乙方公司账号,如特殊情况需用现金或支票支付的,收款人或收票人必须有乙方出具的书面特别授权委托书,否则乙方不予认可。

  4、本合同乙方委托代理人需持乙方受权委托书方能进行处理调价、质量、财产损害等其它处理的问题。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_______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_____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_____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_____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9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1甲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税务登记证号:

  1.2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址:

  2.3建设单位:

  2.4结构形式:

  2.5建筑面积:

  2.6总高度:

  2.7运距: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价格和计量

  3.1商品混凝土单价:

  以上商品混凝土单价为施工现场入模价(不含税,含税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损耗、预拌加工、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泵送机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价格为15元/m3(如不采用泵送应扣减);还包括但不限于润泵砂浆费、原材料检验试验费、配合比试验费、试块制作费、养护费、检验试验费、税费等;

  3.2合同总量和总价款:

  3.2.1合同总数量暂定为m3;

  3.2.2合同总价款暂定为元。

  3.3计量:结算数量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计算,不扣减钢筋,混凝土用量损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单价内。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第四条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认定

  4.1混凝土的质量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1304-20xx。

  4.2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4.3混凝土抗渗等级、坍落度和强度等级以甲方《预拌混凝土委托书》为依据。

  4.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进行技术处理。若有争议,应委托铜川市质检站进行鉴定,确定质量责任,双方按确定结果承担各自责任。

  第五条原材料控制

  5.1水泥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初凝时间不小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10小时,水泥的其它化学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以及复试报告。

  为保证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乙方应保证使用同一种水泥和添加剂,确需变更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2粗骨料采用粒径为5-25mm的连续级配碎(卵)石,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0%,含泥量不大于1%,泥块含量不大于0.5%;

  5.3细骨料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块含量不大于1%,砂率应控制在40%左右;

  5.4粉煤灰应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xx;

  5.6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单位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预拌过程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对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拟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隐患,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混凝土预拌和运输

  6.1混凝土拌合必须均匀、颜色一致,不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6.2混凝土的运输必须使用搅拌车,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应控制在1小时内卸料完毕,当气温高于30。C时或运输距离较远时应采取缓凝措施;

  6.3混凝土的运送频率(供料速度)应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乙方应提供保证混凝土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给甲方,经确认后实施。

  第七条质量检验

  7.1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标准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7.2乙方负责按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并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7.3甲方负责交货检验,检验由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和甲乙双方共同参加;

  7.4混凝土运输至施工现场后,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实验方法》(GBJ80-85)进行坍落度检查,坍落度应在《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现场坍落度检查记录应以监理单位签字为准,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严禁在运输途中和施工现场向混凝土内任意加水;

  7.5混凝土塌落度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取样,由甲方按规范做试块并负责进行标养。试块标养28天,送铜川市质监站进行试压并出具评定报告,评定结果作为检验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若评定为不合格,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交货及签收

  8.1乙方交货应满足工程需要,为保证及时供应,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浇筑12小时前(特殊情况为4小时)向乙方发出《商品混凝土委托单》,委托单应载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施工部位、施工时间、入模方式等;

  8.2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开始浇筑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8.3乙方按甲方要求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4甲方应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筑前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协调解决。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8.5混凝土进场时应随车附带开盘鉴定和出厂质量证明等,并加盖乙方印章。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请--项目部审核进度和数量—工程部审核数量—采购部办理支付手续—财务部支付;

  9.2支付节点及比例:

  9.2.1基础至0米,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此后,每八层封顶,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发票后56日内结清余款;

  9.2.5乙方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当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结算单、检验合格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等。

  9.3结算:

  9.3.1主体封顶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术资料:

  (1)预拌混凝土出场质量证明书;

  (2)水泥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外加剂、掺和料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砂石料的检测报告;

  (5)预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规定提供抗压、抗渗检验报告。

  8.3.2主体封顶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资料;

  8.3.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术和结算资料后,14日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0.1甲方责任及权利

  10.1.1应保证作业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

  10.1.2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解决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注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

  10.1.3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以确保工程质量;

  10.1.4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甲方可通过其它渠道购进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乙方责任及权利

  10.2.1供货12小时前到施工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托单》,以确保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10.2.2混凝土搅拌车辆及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应听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10.2.3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托单》将混凝土运送到施工现场,保证满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给甲方带来损失,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时,应提前8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2.4自觉接受甲方、建设、监理单位的检验检查和取样,如有问题,应积极配合解决,并承担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5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并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同订立后,甲方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未履行数量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2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额为止;

  11.3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也不按约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超过2小时,乙方应按本次需要混凝土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3.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时自行终止;

  13.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正文共6页。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10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l、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混凝土用量计划单,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计划单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计划单。

  2、甲方须提前壹天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如有特殊情况要临时变更,应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第四条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浇筑混凝土款项的80%,超过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应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项目混凝土主体屋面浇筑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派专人 持乙方结算单作为收款凭据,其他票据和人员一律无效(如变换人员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条 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该条以下内容的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仅针对甲乙双方。

  2、本工程按车方计重结算,过磅量容重为2300-2450kg/m3,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过磅。

  3、每次混凝土浇完后,甲方对过磅量如有疑问必须在混凝土浇完24小时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双方认可。

  4、结算单上甲方指定签字人: ,乙方指定签字人: ,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混凝土用量结算单是甲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对该依据作任何补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续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签收混凝土的日期作为停工日),甲方应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项。

  6、甲方须于每月终了5日内与乙方办理混凝土的方量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我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试压报告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购买抗渗、膨胀等外加剂,则该部分的质量和资料由甲方保证,乙方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和资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将提供的外加剂送乙方作相溶实验和对混凝土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于主体封顶完毕后90日内提出,并申请专业机构鉴定,超过异议期,即视为对混凝土质量认可。

  第七条 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浇筑混凝土时占道,环保等城管手续。由于甲方的相关手续(如夜间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3、在乙方浇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当次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4、甲方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孔桩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提出的指导说明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6、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迟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特殊原因双方无法再继续合作时,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双方终止合同乙方退场,否则双方在未结清本工程所有货款之前,甲方不得与其他商混公司再签订本工程混凝土买卖合同。

  8、甲方每次浇筑完混凝土后必须使用塑料薄模进行覆盖,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及裂缝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

  l、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它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自觉保护甲方现场钢筋、模板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特殊部位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正常浇筑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两台混凝土泵,每台混凝土泵每小时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保证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应量,不能满足供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5、洗管废渣乙方必须保证每次浇筑完后负责清理干净。

  第九条 安全文明生产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以人为本。乙方不违章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强行安排乙方从业人员在带有明显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作业。

  第十条 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浇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额货款,并承担每天本合同混凝土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时 间:

混凝土买卖合同11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付款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但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应视为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服务,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文件、电子邮件、传真文件等。

  第二条 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供货数量:

  2.4 浇注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预计数量

  3.1混凝土价格

序号

普通混凝土

强度等级

单价

(元/ m3

预计数量

(m3

金额

(元)

1

C25


m3

以送货单

送货数量为准

按实计算

2

C30


3

C35


4

C40


5

C45


6

C50


备注

若工程设计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抗渗剂、膨胀剂等外加剂,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担增加材料费元/ m3

  3.2泵送费:以上表中单价不含泵送费;若需泵送混凝土,汽车泵加价 元/ m3,地泵加价 元/ m3。

  3.3泵车出场费(每次浇注量在100m3以下):汽车泵出场费 元/次;地泵出场费 元/次。

  3.4砂浆费: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不收取砂浆费。乙方配送润管砂浆,砂浆费按照供货混凝土价格收取。

  3.5单次浇注时,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应计划数量,导致乙方车辆载重量低于8 m3/车,乙方同意一次不收运费;若导致两次载重量低于8 m3/车,按8 m3/车收取。运输里程在15公里以上的工程,运费按20元/ m3,,超出15公里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公里运费加收1元。

  3.6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车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1小时后(从车辆抵达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才开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迟施工车辆等候燃油费100元/小时。

  3.7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必须在90min(从车辆出搅拌站开始计时)卸载完运输车辆所载全部混凝土,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运输车辆安全,混凝土中掺缓凝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办法

  5.1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

  按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以体积计,以m3为计算单位。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过磅抽检,若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施工配合比量之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按GB/T14902-20xx标准为±3%),按GB/T14902-20xx相关规定以抽检误差比例从本批次中扣除。

  5.2预拌商品混凝土结算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和支付货款:

  ①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本合同内货款以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结算和支付。

  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向乙方送货之前,乙方将当期或当次应付货款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足额缴至甲方财务人员处(以甲方银行进账单或财务收据日期为准),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根据乙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送货、交货。

  乙方应当提前 小时向甲方下达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且应当在下达供货计划前足额付清货款。在乙方货款没有到账之前,甲方有权拒绝送货。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或给甲方准备时间不够 小时的,甲方可以相应延迟送货时间,若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②月结。

  合同履行期间的每月25-28日为对账结算日,双方确认当期供货总量及应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应付款项足额支付给甲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或转入甲方指定帐号。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应按应付未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15日,甲方可以暂停供货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预付款结算。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向乙方第一次送货之前一次性预付货款 万元,该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处(注:预付货款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 万元整)。

  甲方根据供货数量相应扣除乙方预付货款金额,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低于 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不足 万元时,甲方有权停止送货,待乙方补足预付货款存量金额至 万元或以上时,甲方再重新送货。

  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乙方预付货款扣除应付货款还有剩余的,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填写统一格式的“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准确的开盘时间,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24小时重新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2甲方免费提供和负责输送混凝土所必须的电源、照明、水、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等;协助泵车的进出场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铺设、迁移、加固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周边城管、环卫及交通事宜;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牢固、公路沿线电线高度必须保证4.2米以上,否则造成的电线受损、障碍物受损均由甲方承担;如需占用公路,其审批手续和安全监护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6.3商品混凝土运到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和物、注水等,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6.4乙方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的要求,运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即完成对合同标的交付。甲方应自行雇请人员按照正常时间把混凝土卸完,自行及时组织浇注和振捣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及时组织浇捣,提前拆模引发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5甲方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6甲方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作混凝土试件和提供标准养护。

  6.7当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时,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

  6.8润管砂浆不得当混凝土使用和浇注到工程结构中,因私自浇注到工程结构中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同时浇注时,不同强度等级的转换由甲方负责,并指定不同强度等级的入模地点及时间。

  6.9甲方承诺本工程所需预拌商品混凝土,必须全部使用乙方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6.10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付清混凝土货款。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7.2乙方收到“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

  7.3乙方应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试验,并向甲方及有关质监部门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质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单。

  7.4乙方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市现行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标准,并将出厂检验的预拌混凝土强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7.5因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违约与索赔

  8.1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2违约与索赔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后,必须履行本合同。若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元)。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完毕,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后,乙方将有关资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手写和更改无效。买受方凡采取现金支付的,由出卖方出具盖有出卖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为买受方的付款凭证;买受方凡采取转帐支票支付的,买受方应将款项支付到收款方为“ ”或本合同个人账户,且以款到出卖方账户为凭据。

  第十一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说明书》一份,甲方已签收。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现场收货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帐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1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购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乙方委托甲方供应商品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

  甲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xx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四、供货量验收方式:

  1、预拌混凝土的供货量,乙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收甲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数量合理误差在2%以内,抽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于合理误差,则按本车抽验数量为基数计算本次供砼总量,且抽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签收后的发货单编制结算单,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核对后在结算单上盖章或签字确认数量。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支付。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前二~三天,以提交供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甲方。乙方如遇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变动的,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为混凝土车辆的运输提供必备的条件,确保施工道路安全畅通,提供必要的用水、照明和停车场地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确保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安全。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乙方应在4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由于超时卸料造成的质量缺陷其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乙方应估算最后车次实际用量并提前一小时告知甲方调度进行数量调控。

  4、乙方在工地现场砼试块制作和养护必须规范符合GB/T14902-20xx要求。

  5、若甲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如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在浇筑混凝土前,模板支撑必须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如因模板支撑等原因发生事故,一起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审计完毕,拿到工程款后必须将所有混凝土款付清。

  8、乙方施工操作必须按泵送混凝土施工规范进行。对于泵送混凝土的混凝土楼板、梁,需在振捣和收面后,采用甲方提供的塑料膜及时覆盖保湿,防止混凝土发生塑性收缩裂缝。

  七、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生产,根据合同和乙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甲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甲方在每次混凝土供货必须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等有关资料。

  3、甲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验,出现争议时,甲方应及时委派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5、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为乙方首先垫付商品混凝土款150万元整。

  八、违约责任及质量保证事项:

  1、由于施工在施工技术、养护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甲方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经质量部门鉴定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责任。

  2、在正常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另找违反合同规定的理由拒绝向乙方供应混凝土,乙方有权拒付已购混凝土款,并有权选择另外厂方供货,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签订的单价为一口价,不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积极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13

  需方(甲方):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运距:。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出场时必须由驻站监理签字认可;(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符合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应执行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甲方有权进行检测,以确认混凝土能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甲方在混凝土到达交货地点后对混凝土进行检测,或必要时拒绝接受的权利,将不会因为在出厂前通过了乙方检测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2、甲方指定专人对乙方供应到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初步检验,并在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初验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乙方掺外加剂调整一次,但应通知甲,严禁任何人员在现场擅自加水。

  除以上检验外,甲方或管理服务单位有权复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保留追究乙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3、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甲方按国家规范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具有混凝土检测资质的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

  4、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仅作为过程中双方暂估数量,不作为混凝土供应数量的结算依据。如甲方对乙方混凝土发货单中载明的数量有异议时,可随时抽检。抽检数量不足时,超过允许误差范围2 %,本批混凝土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2 %时)的现象,甲方可以认为乙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塌落度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限值,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乙方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甲方做出如下赔偿:

  (1)工期赔偿:每耽误一天工期,赔偿元;(2)信誉损失:一次性赔偿元至元。第四条价款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为基数,扣除钢筋含量,不加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在甲方没有抽检的'情况下,按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的发货单数量为准。在抽检的情况下,按不足之比例(实际抽检数量/发货单载明数量)乘以本批混凝土供应方量为实际结算方量。

  2、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3、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暂估价,最终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确定)。

  应当认为乙方已经彻底查清,并在合同价格中全面并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几项:(1)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2)现场的综合情况;

  (3)已考虑了混凝土可能使用到各种碎石粒径的情况;

  (4)已考虑了甲方对混凝土的各种要求,特别是控制入模温度的要求;(5)已考虑了实际工地现场对坍落度的要求。

  4、乙方应在前与甲方进行核对,办理对账单;乙方未在前办理签认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当期的结算权及相应债权。当期对账单仅作为甲方财务暂时挂账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和付款依据。

  5、最终结算按合同约定方式办理,最终结算单必须由甲方项目部材料主管、预算主管、经营副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报甲方材料和经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甲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甲方包括签约代表及业务联系人在内的一切工作人员,代表甲方向乙方作出的职务行为,须加盖甲方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方有效,其它情况下含甲方工作人员签名没有加盖甲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等均属无效,不属甲方行为甲方概不负责任。

  6、价款支付: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本工程垫资部分不计取利息。具体支付方视为

  (1)完成后个月内支付对账单的%;完成后个月内支付对账单的%;结构封顶后个月内混凝土量结算完毕,支付结算款的%,余款在个月内次付清。

  (2)第五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4)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作业现场周边民扰和扰民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全力配合。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乙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委托并全面负责。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指派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连续性、均衡性。乙方确认已对工程现场位置和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并知晓交通情况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运输时限及道路限制的规定(包括临时性的),保证混凝土车辆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包括早晚高峰和交通限行等),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将混凝土送至现场,不能以此作为供货不及时的理由,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同时乙方知晓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和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和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浇筑混凝土前,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除外)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剩余款项不予支付。

  (4)乙方发生次供应不及时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北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甲方不负担乙方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混凝土运输及浇筑过程中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因乙方车辆或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混凝土免受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本合

  同所交付的混凝土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混凝土结算的图纸,在结算完成后,乙方应把图纸完整地返还给甲方。(8)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混凝土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乙方不应拒绝。

  (9)为更好保证混凝土的质量,甲保留向乙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乙方不应拒绝,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予以明确。

  (10)所供混凝土必须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他搅拌站的商品,乙方所设计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甲方、监理和业主确认。未经甲方、监理和业主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11)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抵押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按本合同标的额的1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施工现场则乙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1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如超过合同总价的2 %,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延迟到货(含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在"合同条款"第三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混凝土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甲方有权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乙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如乙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乙方方接受。

  3、上述条款对乙方提出的索赔,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从其它搅拌站采购替换的混凝土。但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另外购买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对于合同中所列的索赔,在递交索赔文件后甲方有权直接从未结算的货款或质保金中获得赔偿。

  4、在工程结构完工后日内,双方应办理完结算手续。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混凝土结算手续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将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发生到甲方滋事、聚众停留甲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无须支付剩余款项。

  第七条合同终止1、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

  (1)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混凝土;

  (b)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乙方擅自更改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地,使用非甲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

  (2)如果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甲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混凝土类似的混凝土,或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混凝土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甲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因甲方违约终止合同

  (1)如果甲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而甲方未

  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2)在上款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因破产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乙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甲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甲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

  4、工程暂停

  (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暂停工程,并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部分和暂停起始日以及重新恢复的大约日期,乙方必须在暂停起始日尽快暂停上述工程,但未暂停部分必须继续执行。若要恢复,甲方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说明恢复部分以及恢复的生效日,以便恢复前述暂停部分。

  (2)在甲方提出工程暂停持续较长时间的情况下,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果工程暂停是因为乙方违约造成的则本条款不适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有关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资金紧张,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对此乙方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

  2、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暂定结算金额,全额出具发票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年度终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当年所有结算的全额合法发票,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本合同有关事项,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另一方。如由于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不准确,或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变更而未告知,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仍然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外加剂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外加剂名称

  规格

  粉/液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备注

  总计

  价款总计:佰拾万仟百十元角分

  第二条外加剂应符合下列第项技术标准。

  1.国家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北京市地方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附加技术要求。

  第三条计量方法

  1.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对于包装标准,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包装物的回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应提前______小时以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交货完毕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验收方法

  1.甲方应在货到48小时内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经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2.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价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供货过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可中止供货,但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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