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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21-06-09 10:43:03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施工合同模板集锦八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模板集锦八篇

施工合同 篇1

  发包人:xx饭店(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无锡太湖大饭店环湖路沥青路面灌缝。

  2、工程地点:无锡太湖大饭店环湖路。

  3、承包范围:2.16公里沥青道路所有裂缝的开槽灌缝。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礼貌施工及验收透过。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8万元。

  二、技术要求

  (1)施工温度:施工温度是造成密封胶脱落的原因之一。路面潮湿和温度低于14℃就会降低密封胶的粘结力,容易脱落。路面整体温度较低,密封胶灌缝后,温度下降较快,密封胶收缩明显,密封胶与槽壁之间温度应力较大,将降低密封胶与路面的粘结力。

  (2)裂缝湿度:灌缝时路面应干燥,如潮湿会降低密封胶与路面的粘结力,造成部分密封胶脱落。

  (3)持续清洁:灌缝前,用空压机将开过槽后的裂缝中的灰尘杂物及周边松动的物体清除干净,持续裂缝的清洁。

  (4)灌缝范围:车辙严重,尤其是构成网裂的路面,不宜处理裂缝。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裂缝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采用GF-200A路面灌缝开槽机,对裂缝进行开槽处理后使用北京西尔玛的德国进口灌缝剂进行灌缝。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施工现场及道路两头的警示标记的设立。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职责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礼貌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礼貌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职责、法律职责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xx饭店乙方:xx公司

施工合同 篇2

  补 充 协 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_

  发 包 人:_

  承 包 人: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补 充 协 议

  发包人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 年 月 日签订的就 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 写明具体补充的内容。

  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0xx版本)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

  权负责人。

  1.1.2 . 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

  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施工合同 篇4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方双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

  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于办法结算;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元的百分之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没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乙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地竣t212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甲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归乙方,百分之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项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九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3232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份文件。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订

  施工合同(三)

  甲 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XX市xx县生地湾穿山驯xx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xx县xx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5

  建设单位:**乡人民政府 (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乡**村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2、 工程地址:**乡**村新农村

  3、 承包范围:衬砌渠道三公里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承包工期:工程自 年月日开始至年 月 日完工;

  6、 工程总造价: 元

  (1)衬砌渠道及配套工程元;

  (2)其他元;

  二、施工要求

  1、渠道衬砌采用砼“U”型断面槽,纵坡1/1000,渠道为C15砼预制,渠深0.40m,渠口宽0.43m,砼衬砌厚度0.05m;渠道每隔50—100m设一道伸缩缝,采用聚氯乙烯胶泥填塞。U型槽勾缝一般分两边进行,缝宽控制在

  15—25m。渠道砼衬基础采用园土翻夯处理,翻夯深度0.6mm,干容重要求达到1.6t/m3。

  2为了保证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乙方在施工中水泥必须用祁连山水泥厂或交通水泥厂的合格水泥,沙子、石子必须用庄浪河洗砂。相关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按照设计标准安装。

  3、甲方及县有关部门验收时,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除并重新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按期不完工者,拖延每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处罚,若遇雨天工期顺延。

  三、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适当付给乙方一定金额的材料款,待工程完工由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0%,剩余资金一年后如工程质量不出问题,付清剩余部分。

  四、甲方责任

  工程完工后,负责资金及时到位,有权派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五、乙方责任

  1、及时开工,保证工期,负责工程质量,如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

  部负责。

  2、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如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3、负责保修一年。

  4、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

  鉴证方(盖章) 鉴证方代表(签字)

施工合同 篇6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及工作内容:

  1、 工作地点:范县杨集乡。

  2、 工作内容:围堤修筑、格堤修筑、修坡和堤坡清基等土方工程。按实际工作量计价结算。

  第二条.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负责技术交底,指挥乙方施工,监督工程质量;

  2、 丈量工程量,计量和支付工程款;

  3、 积极要求项目经理部协调处理地方关系。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100%;

  2、乙方每台车配备两名熟练的操作手,持证上岗;

  3、乙方人员听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施工要求施工;

  4、乙方维修和保养好设备,不得误工;

  5、负责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一切事故有乙方负责;

  6、负责设备的进退场费(包括设备运输费);

  7、负责所属施工人员的食宿;

  8、结算工程款时向甲方提供部分发票;

  第四条.工程款的计量和支付。

  1、260.00元计价。

  2、 甲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工程价款。工程全部竣工后及时计价,计价

  第五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和汛期造成停工双方均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其它

  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 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出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小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小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向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

施工合同 篇8

  甲方:内蒙古巨华集团大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 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内蒙古巨华集团大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现就 (工程)劳务施工承包事宜意见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该工程所有给、排水、供暖图中表述的内容和完成后与原有建筑的连接(碰头)等。负责工程的质量自检,通水试验记录,安全操作教育、成品保护;工程资料的整理会签。

  2、服从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有事要用文字方式与甲方管理部门联系,做好工人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主要节点工期: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均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 GB50242-20xx

  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原材料管理,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由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其费 用 。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循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设计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本工程需要配备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持证)、安全员(持证)要求,全部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对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到本人手中,并承担因此项工作部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录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乙方应保证在施工高峰期需到位的人员最低数量人,农忙 季节的人员最低数量人。

  第九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施工及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进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要严格执行监视主管部门以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要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拨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等)。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 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 承包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作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遇见工日费用,包括小型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堆放、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防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二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交甲方生产处审核后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 每月支付上月工程量结算的%。所承包工程完工后支付结算款的 %,余款%待所承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结算款支付额为扣除工程维修保修金数额后的数额)。

  第十三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得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 期限: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需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由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指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个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要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二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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